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190次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现将高新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洛阳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六)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二、备案流程
(一)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见附件1)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及《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
请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区科技创新部,《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区科技创新部平台与人才建设科邮箱。
(二)区科技创新部评审推荐。区科技创新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4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区科技创新部对照管理办法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同级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三)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
三、联系方式
洛阳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建设科 63932963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平台与人才建设科 64603193
地址:火炬大厦B411室
邮箱:gxqptjs@163.com
2024年5月27日
附件请点击原文阅读:
1.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
2.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
3.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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