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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5-11    浏览次数:156次

豫高企办〔2024〕4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点击“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栏目,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检查无误后提交至省认定机构账号下。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三、年报审核

各地科技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年报管理”菜单栏,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发展情况报表。重点审核“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的填写(“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发现有明显不合逻辑的数据,要及时联系企业核实后退回修改。各地科技部门审核无误后点击“通过”,于5月27日前完成全部企业年报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报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各地科技部门要及时提示、督促企业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应报尽报。

(二)汇总上报未提交年报企业情况。各地科技部门汇总本区域内未提交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以及具体未提交的原因,出具相关情况说明文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寄送至省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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