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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惩罚性赔偿上岗!这些情形将会被判惩罚性赔偿

更新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295次

 6月1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在新法中均增设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在法条中提到: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那么,如何认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什么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如何认定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故意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观要件。惩罚性赔偿作为对侵权人的加重处罚,对侵权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要求更高。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故意的认定,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例如恶意仿冒、假冒他人知名商标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侵权人明知他人商标是知名商标而仿冒,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侵害知识产权的故意。             

                哪些情形属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是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客观要件之一,主要针对的是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客观方面。根据《解释》,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



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
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
伪造、毁坏或隐匿侵权证据;
拒不履行保全裁定;
侵权获利或权利人受损巨大;
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人身健康及其他可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什么要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针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造成侵权后果比较严重的行为,一般的侵权赔偿不能及时有效地遏制、制止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发生,不能完全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因此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该制度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使侵权行为人付出较大的代价,从而遏制侵权行为。
        法院可否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主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惩罚性赔偿作为对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本质上仍是侵权赔偿请求权的一种,属于被侵权人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惩罚性赔偿必须由原告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该制度。根据《解释》的规定,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应当在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能笼统请求予以惩罚性赔偿,否则属于诉讼请求不明确的情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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