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服务热线:18737952132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718室

新闻内容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政策 | 6月3日起实施!最高院批复:知产侵权诉讼中,原告滥用权利需赔偿被告合理开支

更新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354次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明确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的原告

赔偿被告合理开支问题


    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该司法解释同日施行。


    据了解,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部门法规定了权利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该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的重要举措。该批复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调节作用,更好地规制权利滥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已于2021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法释〔2021〕1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

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

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


(2021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840次会议通过,

自2021年6月3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21〕2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起诉构成法律规定的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开支。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洛阳市凯旋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原洛阳市专利事务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码:41112。成立于2002年,是洛阳市首家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已累计为企业代理专利申请数十万件,并致力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洛阳市率先树立了专利代理机构诚实信用的形象。我所由专利部、商标部、流程部、人事部、财务部、项目咨询部组成的综合性咨询代理机构。业务范围涉及国内外商标、国内外专利、软著版权、商品条形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及诉讼、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工信发改项目咨询代理服务等等,坚持“诚信、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联系电话:18737952132(李经理)

           0379-63305392

邮       箱:3155430631@qq.com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718室

免责说明: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