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收藏!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资金、荣誉申报指南(2020年版)
更新时间:2020-07-16 浏览次数:268次前 言
为了方便广大企业申报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荣誉,市工信局对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编制了《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资金、荣誉申报指南(2020年版)》,包含3部分29条政策,后附文件依据和往期申报通知,供大家查阅。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项目资金、荣誉申报指南(2020年版)》中部分资金、荣誉今年已开展完毕,但相关工作每年会持续开展,有意向申报企业可参考往期申报通知,对照要求提前着手准备下年度申报工作。往期通知仅做参考,最终以当期正式发布通知为准。特此说明。注:一定要看完,最后有精喜!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项目资金、荣誉申报指南
(2020年版)
目 录
项目资金类
一、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类)
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
三、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换人示范工程)
四、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豫酒发展资金)
五、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六、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七、洛阳市机器人政策资金
试点示范类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
四、河南省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五、河南省智能工厂、车间
六、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七、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八、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企业培育类
一、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二、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
五、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
六、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七、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八、河南省质量标杆
九、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
十、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十一、洛阳市瞪羚企业
十二、洛阳市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
十三、洛阳市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四、洛阳市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
项目资金类
一、河南省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类)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17〕71号,见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见附件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号,见附件3);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洛工信〔2019〕128号,见附件4)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项目的设备、研发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 63936707
(四)申报条件: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3.申报项目符合支持重点;4.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5.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6.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和保费补贴)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见附件2);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见附件5);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洛工信〔2019〕128号,见附件4)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三)联系方式:装备工业科 63935230
(四)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2.申请产品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内或河南省境内首台(套)、首批次的装备、系统和核心部件;3.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5.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6.质量可靠。产品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机器换人示范工程)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见附件2);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洛工信〔2019〕128号,见附件4);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19〕158号,见附件6)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采取后补助方式,对项目的机器人及数控机床的设备投入,按照实际投入的15%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落实)对已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民营企业,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联系方式:装备工业科 63935230
(四)申报条件:1.在洛阳市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4.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只允许申报1个先进制造业专项资金项目。
四、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豫酒发展资金)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豫酒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食〔2020〕58号,见附件7)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采取后补助方式,在补贴区间内分两类进行补助: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年度建设投入情况给予30%补助,最高100万元;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给予广告宣传总投资超100万元的企业30%的费用补贴,最高支持300万元,对于“金花”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三)联系方式:消费品工业科 63936087
(四)申报条件: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3.近两年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系统中无失信不良记录。
五、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见附件8);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13号,见附件9);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20〕26号,见附件10);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洛阳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0〕28号,见附件11)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创新中心从列入培育名单年度起,连续支持5年。凡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分年度签订建设协议,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市财政落实)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单位、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联系方式:科技科 63302875
(四)申报材料:1.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2.牵头单位需符合《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办〔2017〕2号)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即一般应是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和显著竞争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创新实力的科研院所(含转制型科研院所)及高校;一般应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载体,有较雄厚的科研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研发能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益,有比较先进的科研设备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六、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洛阳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洛财工〔2018〕18号,见附件12);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洛阳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19〕162号,附件13)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从2017年开始,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设备(设计、研发、生产、检测、监测等)、软件及技术投资,待项目完工投产后,给予不超过支出总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奖励政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 63936707
(四)申报条件:1.在洛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3.申报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申报项目必须纳入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4.申报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三年内无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记录为准);5.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以备案文件为准);6.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购置设备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以发票为准);7.企业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8.关联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等)只能以作为一个主体申报一个项目;9.已申报并拟获得2018年洛阳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10.已申报2020年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转型攻坚类并拟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支持资金。
七、洛阳市机器人政策资金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17〕39号,附件14);关于申报《关于进一步促进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政策资金的通知(洛工信〔2019〕138号,附件15)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奖励)对我市企业研制生产的列入《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名单》的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但不限于精密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电机)等产品,由本市企业采购应用的,按照其销售金额的10%给予应用企业奖励;销往市外的,按照其销售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自2017年起,对经教育部门批准开设机器人专业的高校、职业院校,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财政给予每所学校连续三年100万元/年的办学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载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获得国家及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的,由市财政按照1:1比例跟进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经国家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项目贷款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期限一年;对申请补助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参加市政府及市直部门组织的各级博览会、展销会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所,由市财政对展位费进行全额补贴。
(三)联系方式:装备工业科 63935230
(四)申报条件:申报市场推广应用、技术创新、智能制造试点、项目建设、参展参会类支持方向需符合:1.在洛阳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须纳入全市财政快报系统,并每月通过网络按时上报财务信息。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5.“项目建设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在建(新开工或续建),且已有直观的形象进度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品的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企业最近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手续齐全;(3)申报投资补助的项目,建筑工程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项目建设区间以备案文件上计划建设起止年限为准,项目实际建设中超出备案建设期间的,需提供备案机关出具的延期证明。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区间与项目建设区间不一致的,以两者重合区间为实际认定区间。申报人才培养类需符合:1.在洛阳境内注册,具有合法办学资质,且近三年没有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处理处罚;2.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试点示范类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和往年通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见附件16);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9〕202号,见附件17)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获得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企业(单位),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排序前50名的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0名,各奖励10万元。(市财政落实)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工信部门认定的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省级考核: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推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4.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市级奖励: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4.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6.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7.平台应满足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见附件18);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16〕161号,见附件19);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19〕64号,见附件20)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工信部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工信部门认定的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5590189
(四)申报条件:国家级:1.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3年以上;3.目前基地入驻小微企业80家以上,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6.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7.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8.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9.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不少于四种服务功能。省级: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措施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具备完整清晰的服务台账;3.基地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基地入驻小微企业60家以上,且小微企业需占入驻企业的60%以上,从业人员1200人以上;4.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5.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6.基地建设及运营符合土地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7.示范基地需同时具备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中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8.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三、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号,见附件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见附件2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8〕70号,见附件22);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洛工信〔2019〕128号,见附件4)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获得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财政落实)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三)联系方式:信息化办公室 65952369
(四)申报条件: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及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2.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3.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4.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处理处罚;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河南省重点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见附件2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8〕70号,见附件22);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洛工信〔2019〕128号,见附件4)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2000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项目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市财政落实)对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配套奖励。纳入省重点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
(三)联系方式:信息化办公室 65952369
(四)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等,拥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2. 平台已启动建设,或已完成规划、设计、论证工作;3.申报单位、建设方案分别符合《河南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作方案》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建设要求。
五、河南省智能工厂、车间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8〕23号,见附件21);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8〕70号,见附件22);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洛工信〔2019〕128号,见附件4)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市财政奖励)对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联系方式:信息化办公室 65952369
(四)申报条件:1.在洛阳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2.符合《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1)中的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划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3.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六、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17〕71号,见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见附件2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及对前两批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的通知(豫工信办节(2020)33号,见24);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见附件29);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19)158号,见附件6)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奖励。(市财政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联系方式:产业政策与节能科 63936089
(四)申报材料:绿色工厂: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七、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见附件25);河南省工信委省财政厅中国保监委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原〔2018〕158号,见附件26)
(二)可享受政策:(国家财政落实)采取后补助形式,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现有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安排。(省财政落实)采取后补助形式,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根据实际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通过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享受保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联系方式:材料工业科 63930087
(四)申报条件: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4.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5.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八、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平台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明电〔2018〕43号,见附件27);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发大院大所大企业创新活力助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政办〔2017〕84号,见附件28);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见附件29)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引导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建立(含共建)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50万元(限大院大所大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民营企业)。
(三)联系方式:科技科 63302875
(四)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2.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集团的指导和监督;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4.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5.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6.具备提供试验检测、信息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7.具有领先的科研能力和服务能力。
企业培育类
一、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8〕16号,见附件2);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复核第二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通知(豫工信办联产业〔2020〕73号,见附件30)
(二)可享受政策:(省级财政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奖励。
(三)联系方式:节能科 63936089
(四)申报条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70%以上。细分产品可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或行业分类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3.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4.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5.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6.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7.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我部工业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的企业优先考虑;8.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9.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单项冠军产品:除“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比重在70%以上”不作要求之外,其他条件同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企业〔2019〕179号,见附件31)
(二)可享受政策:(国家财政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以奖励方式给予补助。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5590189
(四)申报条件: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正常合规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2.受担保企业必须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4.过2%,单户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5.被列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的融资担保机构不在奖补范围内。
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见附件32)
(二)可获得荣誉: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2.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被推荐。3.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4.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5.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6.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四、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
(一)往年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9〕50号,见附件33)
(二)可获得荣誉: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1.在省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2.2017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3.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4.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5.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4%,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6.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7.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8.在申报(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两年内发生过影响较大的安全、质量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环保不达标或近两年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入选。
五、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
(一)往年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9〕51号,见附件34)
(二)可获得荣誉:“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入库企业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1.专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新和质量、创业、人才和培训、投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法律等服务的机构。2.复核对象:2017年度河南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入库机构。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除外),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3年以上,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4.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学历和中级以上(含)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5.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10%以上。6.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7.近三年内接受过行政处罚或正在协助接受案件调查的服务机构暂不能申报。
六、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一)往年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及开展201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企业〔2019〕129号,见附件35)
(二)可获得荣誉: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1.建设管理规范。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特色突出,产业聚集度高。产业集群所在地政府高度重视,有健全的组织协调机构、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措施;2.产业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集群内主营业务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特色产业中小企业不低于20家;3.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形成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单位之间、企业与物流之间、企业与支撑体系之间,专业分工明确,上下游紧密链接的协作关系;4.产业竞争力强。产业集群年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占所在园区全部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5%;5.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复核特色产业集群需具有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发展的政府性服务平台、省级以上的特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设立有特色产业方面的协会或商会组织;申报特色产业集群应具有1家以上围绕特色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工作中与有关专业协会、商会有协作关系;6.产业创新能力强。产业集群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7.发展潜力大。有1个以上投资超过5000万元、2个以上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在建或储备项目。
七、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洛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洛发〔2016〕32号,见附件37);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0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豫工信联科〔2020〕25号,见附件36)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新入选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限自创区)
(三)联系方式:科技科 63302875
(四)申报条件:1.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3.企业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八、河南省质量标杆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企〔2018〕16号,见附件2);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河南省质量标杆遴选活动的通知(豫工信办科〔2020〕20号,见附件38);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见附件29)
(二)可享受政策:(省财政落实)对新获得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市级财政奖励)被国家、省认定为质量标杆企业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民营企业)。
(三)联系方式:科技科 63302875
(四)申报条件:1.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在申报单位已成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实践效果;3.申报单位承诺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九、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洛政〔2017〕19号,见附件39);洛阳市“小巨人”企业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和年度考核达标奖励工作的通知(洛小巨人培育办〔2019〕1号,见附件40)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于新纳入的培育企业,授予“洛阳市‘小巨人’培育企业”荣誉称号;对于符合“小巨人”企业入选条件的培育企业,视为培育成功,授予“洛阳市‘小巨人’企业”荣誉称号。实行年度考核达标奖励,每年对“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达标考核,对达标企业按照指标情况分别给予30万、50万、80万资金奖励;考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认定为培育成功。若当年培育成功纳入“小巨人”企业的,依据考核年度财务指标情况,参照“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或80万元奖励。
(三)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 63936707
(四)申报条件:“小巨人”培育企业认定条件:1.在洛阳市注册并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2.考核年度和基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至3 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增速高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速10 个百分点以上;3.考核年度和基期,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在100 万元以上且税收增速高于全市税收平均增速8个百分点以上;4.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5.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6.申报企业近三年来没有受到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相关行政处罚。“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1.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为“小巨人”培育企业;2.申请入选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 亿元;3.申请时企业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4.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十、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洛阳市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洛工信〔2019〕58号,见附件41);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洛阳市“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洛工信〔2020〕42号,见附件42)
(二)可享受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优先将“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纳入到市工信局企业服务“五个一”机制中;优先支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参加洛阳市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专题培训。
(三)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 65976899
(四)申报条件:“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条件:1.在洛阳市登记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范畴,成立3年以上,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发生和不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年营业收入应在3000万元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前3位,或是与国内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隐形冠军”企业申报条件:在符合“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条件的同时,还应达到以下指标,1.主导产品在行业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第一,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2.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材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3.产品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十一、洛阳市瞪羚企业
(一)文件依据: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洛工信〔2020〕50号,见附件43)
(二)可获得荣誉:以市工信局名义发布洛阳市瞪羚企业名单,并对企业授予瞪羚企业荣誉称号
(三)联系方式:发展规划科 65976899
(四)申报条件:瞪羚企业是指跨越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期,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的企业。入选条件为:1.在洛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且不超过10年(含)的企业;2.企业属于我市“五强六新五特”等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方向;3.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5.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6.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在其关键技术或主要产品(服务)上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近三年内在相关产业领域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等;(2)企业获得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7.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发生和不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省、市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和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
十二、洛阳市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见附件29);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19)158号,见附件6)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每户3万元一次性奖励(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四上”)企业名单内的企业,不包括新建投产达规入统的企业;申报时在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库中;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十三、洛阳市引导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见附件29);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19)158号,见附件6)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每户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园区中入驻的企业;企业住所所在地为洛阳辖区;申报要求期限内入驻,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企业信用良好,申报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在当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项目资金中获得过入园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
十四、洛阳市支持发展大型民营骨干企业
(一)文件依据和往年通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见附件29);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洛阳市统计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洛工信(2019)158号,见附件6)
(二)可享受政策:(市财政落实)对于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联系方式:中小企业科 63936083
(四)申报条件:申报年度以前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在申报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
文件依据和往年申报通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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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 王亚杰 陈竞飞)
来源:洛阳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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