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135次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豫工信办数字〔2024〕3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厅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工作。
01
申报方向
(一)智能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物流配送、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实现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智能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初步实现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
02
申报条件
(一)在洛阳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的企业应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见附件1),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河南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模式”(附件5)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三)申报智能车间的应为以加工制造环节为主的车间。不支持生产制造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申报智能工厂。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须为制造企业,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的可为制造企业、生产性服务企业或信息服务企业。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03
有关要求
04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371-65507698
市工信局:0379-6595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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