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洛阳市技术交易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201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洛政〔2019〕1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21〕6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技术交易奖励政策落实,促进洛阳技术市场快速发展,现组织开展相关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输出方(卖方)奖励
(一)奖励标准
1、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以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中各单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交易额为依据,按照实际到款额的1%予以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实际到款额超1亿元的,可给予30万元奖励。
2、高校院所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成果,可加大支持力度,按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实际到款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奖励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洛阳,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奖励标准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的技术合同。
3、申报奖励标准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的技术合同。
4、申报奖励技术合同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5、申报单位在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6、列入洛阳市科研项目诚信管理(黑名单)并在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得申请奖励。
(三)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洛阳市技术交易奖励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2年度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4、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下载登记过的清单列表(包含技术合同登记编号、项目名称、交易金额、交易双方单位名称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5、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的每份技术合同信息表(加盖公章)。
6、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财务章(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决算表)。
7、“信用中国”中查询无相关违法记录,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附件材料(加盖公章)。
二、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
(一)奖励标准
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参与奖励,市级同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实施地在我市。
2、申请奖励的技术转移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符合我市的产业发展方向。
3、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软件著作权转让、动植物新品种转让等所有权转让的合同,技术秘密合同除外)必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并已发生相关技术交易费用。
4、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相互隶属关系,不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5、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6、申报奖励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开具发票时间需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
7、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为负数。
8、申报单位在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9、列入洛阳市科研项目诚信管理(黑名单)并在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得申请奖励。
(三)申请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仅做核查)。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复印件(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5、技术转让(专利权转让)合同需提供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转让的证明材料。
6、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7、项目落地产生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合同、专利证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8、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9、“信用中国”中查询无相关违法记录,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附件材料(加盖公章)。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已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的项目不参与奖励,市级同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1、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的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申报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2022年,资金到账时间和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期间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内容中需明确示范机构名称及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
3、促成的技术合同项目实施地在我市。
4、申报单位在202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列入洛阳市科研项目诚信管理(黑名单)并在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得申请奖励。
(三)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写认定结论并盖认定机构章页)复印件(时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4、技术输出单位与技术吸纳单位之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凭证或技术入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示范机构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5、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6、“信用中国”中查询无相关违法记录,并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为保障技术合同登记站工作,优化认定登记服务,确保创新目标顺利完成,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二给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励,每年每个技术合同登记站最高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
对承担2022年度全市技术市场目标任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县(区)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指标任务>的通知》(洛科创办〔2022〕3号),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给予其依托单位奖励。
(三)申报奖励需提供的材料
1、2022年度洛阳技术交易奖励申报书。
2、提交从《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导出的2022年度登记合同清单(加盖公章)。
五、初审推荐
申报技术输出方(卖方)奖励、技术吸纳方(买方)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的材料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三份、县级科技主管部门一份)。奖励材料应按照申报奖励类型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并查验相关原件,分类填写推荐单位申报汇总表各一份,在申报书及汇总表上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后报至洛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lykjjsck@163.com)。洛阳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相关原件进行抽查,对有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予以通报。
申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奖励的材料申报单位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直接报至洛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lykjjsck@163.com)。
六、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装订要求: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形成目录,装订成册。
(三)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址:洛阳市科技创新促进和情报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促进部(洛阳市洛龙区文博路3号广播电视台一楼东侧1027室)。
联 系 人:丁洋
联系电话:63935441
附件:洛阳市技术交易奖励申报书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请点击原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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