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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近期须办妥​! 一文读懂 政策+填报流程

更新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285次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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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根据43号公告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明确:

01


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02


特别提示:


(一)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

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


(二)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上述要求提交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三)涉及总分公司的,由总公司填报,分公司不用填报也可以享受政策,需要总公司填报时填写分支机构信息;


(四)涉及2020年第一批认定的高企,证书已经过期此次不能填报。但可以在今年高企复审后补充填报享受政策。



03


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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