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根据《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洛市科〔2019〕92号)、《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22〕65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备案条件的单位;

(二)重点支持光电元器件、农机装备、航空装备、高端轴承、耐火材料、生物疫苗、电子化工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电池、电子显示材料等十大产业集群和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等风口产业发展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见附件3),并提供附件所列材料;

(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认后推荐上报。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论证,并经现场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公示,按相关程序报批后统一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于2023年4月12日(周二)前将申报登记表(附件2)发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邮箱。4月28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书籍式装订)一式两份及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4)、申报单位可对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附件5)等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及PDF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平台基地科 63932963

报送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2号楼105房间

电子邮箱:lykjjcgk@126.com

 

附件:

1.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2023年度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登记表

3.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书

4.2023年度洛阳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汇总表

5.申报单位可对外共享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

6.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