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8-05 浏览次数:303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近期发布通知面向全国征集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旨在面向社会征集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成本低、通量灵活、产业转化成功率高的新冠快速检测产品,建立起完善的新冠试剂质量评价和应用推广标准,进一步提高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早发现”和“快速发现” 的能力,并为未来疫情防控提供技术储备。
2.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应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3.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应无条件按期递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对项目各承担单位乃至今后面向所有的科技工作者和公众开放共享。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覆盖相应指南研究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不下设课题,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 “黑名单” 记录。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为该项目 (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对项目负责人无限项要求,只要有能力、有决心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均可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 (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课题)。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08:00至2022年8月17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申报书下载后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社会事业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冬
联系电话:63926665
电子邮箱:luoyangkewei@163.com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2年8月3日
附件下载(点击阅读原文) :
科技部关于发布新冠快速检测试剂研发应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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