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知识产权人才“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制定本规划。人才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人才是发展知识产权事业的第一资源,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支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知识产权人才工作顺利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知识产权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快速壮大,达到69万人,人才结构趋向合理,“五个一批”知识产权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基本形成,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人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明显,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国家经济职称系列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结构还不够优化,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仍一定程度存在。“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为确保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良好开局,制定和实施“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规划,以更加积极的人才政策、更加明确的工作任务、更加有力的保障举措,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让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为2025年完成《“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供人才支持,为2035年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下人才基础,支撑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党管人才,按照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保障知识产权人才供给,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政策。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全方位培养用好人才,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和成长体系,打通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全链条。——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将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把知识产权人才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最基本、最核心、最关键的要素,将知识产权人才的重要地位提高到战略高度,大力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力量,着力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人才基础,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再上新台阶。——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以需求为导向,提高人才供给能力,做好人才自主培养工作,保持知识产权人才供求科学平衡,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使用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坚持质效并重。以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使用效能为中心,坚持优增量与强存量相结合,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工作体系,实施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的政策措施和工程项目,加强人才培养与人才评价深度衔接融合。——坚持系统推进。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人才分类培养、科学评价、高效使用、合理流动、激励成长等工作,整体谋划与重点推进相结合,整合优势资源,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水平。“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整合知识产权人才工作资源,完善知识产权全领域人才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完善符合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体系,使人才培养能够满足知识产权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的各类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高质量培养,加大人才供给数量,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提升人才使用效能,着力打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高端平台,全方位提高人才能力素质和水平层次。到2025年,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规模超过100万人,高层次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效能持续增强。围绕满足知识产权各类人才需求的目标,做好四支重点人才队伍和一支基础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一支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和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高效运用人才队伍;培养一支理工、管理、法律等学科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和选拔一支拥有国际视野,具有丰富国际交流经验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队伍。同时,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宣传等各级各类基础人才队伍建设。(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能力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加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队伍人员能力提升,加大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才培养和培训力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师资队伍。严格实行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人员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国知识产权系统持证在岗人员开展能力提升轮训,提高行政裁决办案能力和水平。建设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人才队伍,推动建立知识产权鉴定人名录库,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培养。充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人才力量。提升专业化能力水平,优化人才选聘机制和管理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培训力度,促进快速协同保护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公职律师、专利代理师、专业技术人才等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加强调解员等相关人才知识产权专业培训。(二)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人才能力水平,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取得新成效。优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培训体系,按照基于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运营理念,设计递进式课程,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培训。引导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加强高端运营人才培养。提高相关机构和人员知识产权质押、保险、证券化等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水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地方面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大幅增加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强化专利导航人才培养,逐步提升专利导航人才工作水平。各地区要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人才队伍建设,构建起特色化、规范化、实效化的专利导航服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重要作用。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运用、商标品牌培育等特色培训,提高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综合运用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品牌经济发展。完善助力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行业高端拔尖人才。丰富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培养方式。建立人才交流协作机制,引导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帮扶欠发达地区。加强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培训和商标代理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三)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知识产权服务达到新水平。以“全链条服务,服务全链条”为理念,培养一批能够有效服务社会公众和满足创新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质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结合公共服务机构特点和区域需求,进一步充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和服务网点公共服务人才力量,实现省级层面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配备全覆盖,地级市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强化分级分类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人才交流和协作共享,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高效聚集。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统筹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信息采集加工、信息检索与情报分析、信息传播利用等能力,不断壮大高校、科研机构、图书情报机构、行业组织等网点单位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力量,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达到4000人左右。加强知识产权业务窗口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培养“一岗多能”人才,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一窗通办”的能力。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网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网信人才分类管理、培养使用、考核评价、发展保障机制,推进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相结合。(四)加快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能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取得新进展。实施国际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建设定位清晰、目标明确、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运作高效的国际化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外派国际化人才、知识产权涉外教师、国际型审查人才等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完善人才库建设。推动外派国际化人才培养途径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国内外培训资源,选派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项目。积极开拓国际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结合我国企业向外发展的实际需求,开展面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代理领域的国际化人才专项培训,加强国际谈判、海外维权等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国际化人才知识更新,鼓励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各地区要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培养一支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规则,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专业人才队伍,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国际交流。继续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金砖五局合作和各双边平台的国际合作项目为国际化人才培养提供锻炼平台,助力人才积累国际合作经验,提高国际合作能力,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国际化人才。(五)加强知识产权基础人才能力建设,不断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工作基础。招录好、培训好、使用好、发展好、管理好、稳定好知识产权审查注册人才队伍。制定并实施专利审查人才能力提升计划,明确目标重点,实施分级培养。加大专利审查人才岗位锻炼力度。建立专利审查人才培养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完善商标审查员招录聘用机制。根据业务需要,动态调整人员配置。建立商标审查员培训目标体系。探索建立商标审查员等级管理制度。构建一支由100人组成的商标审查审理“专家型”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过硬、高素质、全媒化、复合型、专家型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加强宣传能力建设,在传播理念、信息内容、技术应用、传播能力等方面予以重点培养。分批次培训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宣传工作人员1000人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中小学知识产权师资人才。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基础深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够将法学理论知识熟练运用到知识产权实务的法律人才。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各地区要重点培养具有丰富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公职律师,提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设立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培养高水平复合型人才。探索由高校、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人才产学研培养模式,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交流平台。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基地布局,提升基地质量。打造一批示范性知识产权人才培训项目,推广开展“递进式”系列培训,完善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和成果推广机制。各地区要加强本地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与国家级基地形成统分结合、层次清晰的基地体系。(二)知识产权网络培训课程建设项目。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培训新形式、新方法,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重点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网络课程体系建设,新上线一批网络精品课程,建设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网络课程资源库,提高网络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指导地方开展行政管理人员网络培训,实现全员轮训。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开发一批知识产权特色课程。(三)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建设项目。结合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突出特色,分类指导区域知识产权人才发展。推动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高地,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区域和产业需求预测,探索绘制人才供给现状和未来需求地图,形成知识产权人才统计年度报告。鼓励支持在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专家人才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人才与区域人才优惠政策对接。(四)知识产权智库专家库人才库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为知识产权发展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提供战略层面的咨询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和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的交流,开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鼓励引导高校、社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智库建设。各地区要加强知识产权特色智库建设,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细化知识产权专家库分类,健全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传统知识、传统文化等领域专家类别。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各类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的培养和使用,打造一支“高、精、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五)知识产权职称评价项目。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职称制度改革,支持地方制定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标准条件,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需求。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职称评审服务网络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六)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设置支持项目。充分认识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满足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科学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学习与实务技能培训紧密结合,重点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实践能力。推动央地共建知识产权学院、研究院,探索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路径。(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人才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各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二)加大资源投入。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强对急需紧缺人才和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从人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全面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支持。(三)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实施人才规划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加强人才成长正向激励,营造有利于人才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让事业激励人才,让人才成就事业。(四)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对人才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做好人才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发现人才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切实做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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