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必不可少的标志,对于企业的发展相当重要。我们常见的获得商标使用权的方式有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两种方式,其实还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商标使用许可。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一般商标许可类型有: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通过商标许可,许可人可以把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除了能够扩大品牌自身的效益外,商标拥有人也可从中直接获取一定的收益。商标被许可人,因为得到了商标使用权的认可,也可以利用商标的品牌效应给自身带来经济效益。由此看来,商标许可是一件双赢的事情,但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时还是有些问题需要注意的。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质量控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因为一旦把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就意味着商标信誉寄附于许可人提供的商品之上,所以一定要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下降,会直接影响到商标信誉。在进行商标许可前,许可人应对被许可人的法人资格、生产能力、管理水平、产品质量等进行考察、测试。如果对方的实力或者信誉不行,那么当然肯定没有必要把自己的商标许可给他使用,这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许可人有权保证商标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维护被许可人的使用权,而且许可人不得在同一个地区内签订两个以上的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如果需要商标续展,许可人应当承担所需费用。如果出现侵权行为,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就由被许可人提起诉讼。普通许可则由许可人提起诉讼,但被许可人需要将有关侵权的证据及时告知许可人。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注册商标一致。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和商标权人自己使用一样,以核准的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得任意修改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商标许可也算是一种对双方都有好处的合作,不过相比较商标许可,商标转让更为方便快捷,虽然转让费用比商标许可高了点,但可以完全获得商标的使用权,避免了商标使用期间产生的品牌效益被他人窃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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