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之争,货拉拉商标权争夺战落下了帷幕
更新时间:2021-06-04 浏览次数:379次
货拉拉公司成立于2013年,2014年进入内地市场,同时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于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2015年1月3日,货拉拉公司获得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次日,尼沃公司便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16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又再次提交“货啦啦”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而直到2016年4月14日,货拉拉公司才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但被驳回。就这样,货拉拉公司和尼沃公司开始了一场商标权“争夺战”。
2017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尼沃公司“货拉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接到无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一审遭到法院驳回。
经历过一系列漫长复杂的流程,最终随着货拉拉公司领取到“货拉拉”的第39类商标注册证书,这场商标权争夺战落下了帷幕。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由于一般企业只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的商标,于是某些企业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影响知名企业的正当利益和信誉。在早期商标注册的时候不仅仅要注册自己从事类别的商标,也可以全类别注册保护好自己的品牌。
Q:商标全类注册的好处?
来源:商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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