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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381次




业研发中心备案

◆ 2021年度第一批 ◆

申请备案的企业研发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高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二)建设单位已建立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企业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设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三)建设单位重视科研投入,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5%以上。

(四)建设单位拥有自主研发、成果转化所必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实验(试验)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方米以上);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与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约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五)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建设单位制定有相对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六)为规范企业研发中心名称,企业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洛阳市+核心研发方向+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备案方式:


1.线下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单位对照《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洛市科〔2020〕8号)自我评价,认为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填写《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研发投入证明、研发机构设置证明、科研人员证明(学历、职称证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发票或共用协议、研发活动证明等材料,建设单位为企业的还须提供所得税A类纳税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推荐。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2020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评审。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对照管理办法制定评审指标体系,同级纪检部门参与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做好申报材料和评审过程材料留存,以备检查。评审程序如下:

①成立评审专家组。由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评审专家组成员一般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聘请,建设单位不得干涉专家的聘请或提出评审专家组名单建议。

②评审专家组审阅有关材料。

③实地考察(可选)。专家组在审阅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可对建设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建设单位企业研发中心建设情况汇报,并抽查有关原始资料。

④专家评分。专家评审后根据评审指标对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满分100分),签字确认。

⑤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考虑专家组评审打分情况,对项目进行排序(60分以下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评审通过的,推荐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备案。

3、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推荐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备案公示,经备案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进行备案,向建设单位颁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证书。

2.线上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后,还需在线填报。

1、用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洛阳科技中介超市(http://lykjzjcs.lysti.gov.cn/)进行注册并实名认证。已在洛阳科技中介超市注册并认证的用户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进行申报和管理。

2、线上填报。建设单位通过洛阳科技中介超市“申报服务”模块进登录洛阳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3、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线下评审后,对拟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确认,提交至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完成公示后进行在线备案。


注意事项



1、自2021年起,企业研发中心备案采取分批次备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备案二至三批,备案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6月18日、9月17日、12月17日前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自行组织评审,评审完毕后将推荐汇总表、评审情况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进行集中公示,公示完成后下发备案文件。

3、申报企业需同步进行线上备案,通过洛阳中介超市系统及时完成线上填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线上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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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洛阳市企业研发中心备案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