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15 浏览次数:251次豫知〔2021〕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向海外申请专利,提高国际竞争力,根据《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办法》(豫知〔2019〕28号)相关规定,现对我省2021年国外申请专利资助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所申报专利应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并具有相当稳定的法律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已获得市、县(区)专利资助或者有关资金支持的国外专利项目不再申报;郑洛新自主创新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的资助申请暂不受理。
二、资助标准
获得美日欧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每项给予5万元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每项给予2万元的资助,同一发明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国外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有关证明文件
1.国外专利授权证书及复印件;
2.资助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3.资助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权人为两名以上的,由第一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其他共同权利人提供同意资助的签章委托书;
5.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申请人签章,各种证明材料原件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者直管县(市)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初审查验后退还申请人。
四、申报与审核
(一)资助采取推荐申报的方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或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国外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写《河南省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汇总表》(详见附件3),将申报材料整理成册,并加盖公章。
(三)中央驻豫单位可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五、监督管理
(一)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已资助的费用,通报批评,视情节取消其1-3年内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采取伪造或其他欺骗手段,套取资助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专利代理机构协助申请人在申报资金时弄虚作假的,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的规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经相关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违规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不良记录。
六、有关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各推荐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与电子件一并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代办处。
联 系 人:于宝升 张超
联系电话:0371-65932131
电子邮件:zzzldbc@126.com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