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217次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有关规定,现就省级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度批准建设,及申请延期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和程序
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验收程序主要包括:
(一)听取实验室建设情况汇报;
(二)考察实验室建设情况:查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转移转化、学术交流活动、实验设备运行记录、规章制度等相关材料,查看实验室物理空间及条件建设情况;
(三)质询答疑。
三、材料报送
请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认真组织对相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形成“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总结报告”(见附件2),将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4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信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验收内容
(一)研究水平与贡献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建设期内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科研项目、经费情况,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情况与实施效果;建设期各研究方向的重要进展,取得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奖励、专利、论文等)水平及其影响;实验室成果转移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二)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人员规模和科研队伍结构组成情况,科研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实验室研究单元组建情况;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情况等。
(三)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方面情况:主要包括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对外交流与国内外学术活动;开放课题设立与执行情况;高层次人才交流措施及成效;科研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和共享措施及成效;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实验室组织结构,学术委员会设立及作用的发挥情况等。
(四)科研条件建设方面情况:主要包括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及实验室平台建设完成情况;科研用房落实情况;配套条件建设情况;实验室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主管部门(单位)及时通知实验室依托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审核报送;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做好验收相关准备工作,积极协助配合专家组现场验收。
(二)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将直接视为验收不通过,不再开展后续验收。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吕 航 单新民
联系电话:0371-86522313 65967138
电子邮箱:kjtjcyjc@163.com
地 址: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2313、2306房间(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花园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附件:1. 参加验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2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