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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03    浏览次数:225次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一轮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持续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申报条件,并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1年有效期满的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

三、预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于3月15日前提交《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1)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申报的各项指标和资料均不应包含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三)申报企业在办理研发项目加计扣除业务时,应如实并详细填报研发项目情况,以免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四)各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规范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五)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要按照《洛阳市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洛创新组〔2021〕1号)要求,会同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统计、产业园区等相关部门摸清辖区内企业底数,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工作台账,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培育与辅导,并在正式申报通知发布后及时通知企业申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63910557

邮箱:lykjjgxk@163.com

附件:

1.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登记表

2.各县(市、区)联系方式


2021年2月24日